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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美沸石滤料厂家生态环境部印发《污染地下水抽出-处理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

来源:巩义市仁源水处理材料厂 作者:Admin 日期:22-02-16 浏览:

  精美沸石滤料厂家生态环境部印发《污染地下水抽出-处理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

  精美沸石滤料生产厂家生态环境部印发《污染地下水抽出-处理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为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文件要求,完善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标准体系,生态环境部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污染地下水抽出-处理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近日公开发布并征求有关单位意见。

精美沸石滤料厂家生态环境部印发《污染地下水抽出-处理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

  污染地下水抽出—处理技术指南(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推进我国地下水污染防治,指导和规范污染地下水抽出

  —处理工作,根据《地下水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编制《污染地下水抽出—处理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1.2 适用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针对受污染地下水开展抽出—处理工作的指导原则、工作流程、工作内容、技术要求等。

  本指南适用于采用抽出—处理技术或与其他技术组合联用开展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的工程。

  1.3 编制依据

  本指南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指南。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31962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DZ/T0148水文水井地质钻探规程

  HJ25.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

  HJ25.2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

  HJ25.6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

  HJ16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2015水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

  1.4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地下水污染羽:进入含水层的污染物从污染源向周边迁移、扩散所形成的污染区域。

  抽出—处理技术:是指根据地下水污染范围,在特定位置布设抽水井,通过抽水设施将污染的地下水从含水层中抽取到地面加以处理的技术。

  污染源削减策略:是指利用抽出—处理技术快速、大幅削减饱和含水层中污染物含量,最大限度减少和降低高浓度污染物的工作思路。

  污染羽控制策略:是指利用抽出—处理技术控制地下水流场,阻止污染羽迁移扩散,将污染尽可能限定在最小范围的工作思路。

  污染羽修复策略:是指采用抽出—处理技术降低饱和含水层中污染物浓度至地下水修复目标的工作思路。

  目标捕获区:根据策略需求,依据特征污染物某浓度等值线确定的水力控制边界圈定的地下水流场范围。

  1.5 指导原则

  (1)规范性原则:采用程序化、系统化方式规范污染地下水抽出—处理技术的工作内容和流程,确保抽出—处理工作的规范开展。

  (2)适宜性原则:根据污染地块水文地质特征、污染物空间分布特征、施工条件以及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或修复模式选择等,确定适宜的抽出—处理策略。

  (3)科学性原则:综合考虑时间成本、经济成本以及工作目标等约束条件,科学确定设计方案,实现效益最大化。

  (4)渐进性原则:考虑到污染地块水文地质条件、污染物空间分布刻画等的不确定性,在方案设计初始阶段应尽可能保守设计,并在获取工程运行监测等数据的基础上,对设计方案进行动态优化调整。

  1.6 组织编制单位

  本指南由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组织,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生态环境部土壤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技术中心、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南方科技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单位起草编制。

  第二章 工作内容和流程

  2.1 工作内容

  2.1.1适宜性评估基于确定的风险管控或修复模式,根据工作目标,结合地块水文地质条件和污染物性质,进行抽出—处理技术应用分析,开展技术适宜性评估,确定地块采用抽出—处理技术的适宜性。

  2.1.2地块概念模型更新

  在风险管控或修复的全过程中,通过资料收集、背景信息分析以及工程运行监测等,动态更新地块概念模型,逐步精细刻画水文地质条件、污染源特征、污染羽分布、敏感受体特征。

  2.1.3工程设计

  主要内容包括抽出系统设计、处理系统设计。其中,抽出系统设计包括抽出策略选择、目标捕获区确定、抽水井及监测井建设要求及特殊情景改进措施等。处理系统设计包括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规模设计、辅助设施设计及排水去向设计等。

  2.1.4工程施工

  工程施工应满足抽出—处理方案设计要求,包括抽出系统工程施工和处理系统工程施工。

  2.1.5工程运行及监测

  抽出—处理工程运行及监测应包括工程运行与维护、运行效果监测、趋势预测及工程运行状况分析。通过评估抽出—处理工程的运行状况,优化工程措施,保障风险管控目标或修复目标可达。若判断风险管控目标或修复目标不可达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关闭工程或调整工程设计方案。

  2.1.6工程效果评估

  在风险管控工程施工完工1年内或修复工程经初步判断达到修复目标后,根据风险管控目标或修复目标,开展风险管控或修复效果评估,确定抽出—处理工程效果。

  2.1.7工程关闭

  当确定目标污染物的浓度已经达到既定的修复目标或无需抽出—处理工程实施并连续2年均满足风险管控目标时,可选择关闭抽出—处理工程。

  2.2 工作流程

  工作流程包括技术适宜性评估、概念模型更新、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运行与监测及工程效果评估等内容。

精美沸石滤料厂家生态环境部印发《污染地下水抽出-处理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

精美沸石滤料厂家生态环境部印发《污染地下水抽出-处理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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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1 抽出—处理技术工作流程图

  第三章 适宜性评估

  根据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或修复治理时间、预期经费投入、土地利用规划,参照HJ25.6制定的风险管控目标或修复目标,确定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或修复模式。根据工作目标,结合地块水文地质条件、污染物性质、污染物空间分布特征(如高浓度区),进行抽出—处理技术应用分析,开展抽出—处理技术适宜性评估。

  3.1 抽出技术适宜性评估

  3.1.1应用情景分析在确定的风险管控或修复模式下,可选择单一抽出技术或与

  其他技术组合的方式开展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或修复。抽出技术可用于污染源削减、污染羽控制、污染羽修复等抽出策略。风险管控模式下,抽出技术可应用于高浓度区地下水中污染物的削减、污染羽的水力截获等;修复模式下,抽出技术可应用于修复前期地下水中污染物的削减、地下水污染整体修复治理等,详见表1。

  表1 风险管控模式和修复模式下抽出技术应用

  治理模式

  技术应用

  抽出策略选择

  工作目的

  风险管控模式

  抽出技术

  污染羽控制

  采用抽出技术开展水力截获,对污染羽进行捕获,阻止污染羽的进一步扩散

  污染源削减+污染羽控制

  采用抽出技术实现高浓度污染物的大幅削减,减小污染源对下游的影响,同时结合水力截获实现对污染羽的阻控

  抽出技术+其他技术

  污染源削减

  采用抽出技术实现高浓度污染物的大幅削减,结合原位注入、可渗透反应格栅等其他技术实现对污染羽的阻控

  修复模式

  抽出技术

  污染羽修复

  采用抽出技术达到修复目标

  抽出技术+

  污染羽控制

  采用抽出技术开展水力截获,阻止污

  染羽的进一步扩散,结合原位注入、可

  渗透反应格栅等其他技术达到修复目

  标

  其他技术

  污染源削减

  采用抽出技术实现污染物的大幅削

  减,结合原位注入、可渗透反应格栅等

  其他技术达到修复目标

  (1)污染源削减策略

  通过在高浓度区布井抽水,改变高浓度区水力梯度,减少高浓度区的受污染地下水向下游迁移,大幅削减含水层中污染物含量,减少污染物扩散通量。风险管控模式下,可采用污染源削减策略,结合水力截获以及其他技术,高效消减含水层中的污染物。修复模式下,可在修复前期利用污染源削减策略降低高浓度区污染物含量,在修复后期结合原位注入、可渗透反应格栅等技术达到修复目标。

  (2)污染羽控制策略

  通过在污染羽下游区域布井抽水,形成捕获区,阻止污染羽扩散或降低其扩散速度,保护下游敏感受体。风险管控模式下,可采用污染羽控制策略,通过单井或群井抽水,在抽水井下游形成驻点,有效阻止污染羽向下游迁移,也可结合污染源削减策略,实现对高浓度区的定向消减。修复模式下,可采用污染羽控制策略结合其他治理技术实现既定的修复目标。

  (3)污染羽修复策略

  修复模式下,可采用单一抽出技术进行污染羽修复,通过针对污染羽布井抽水,形成捕获区,逐步减小污染羽的体积,降低污染物浓度,使其达到修复目标。

  ......略

  第七章 工程运行及监测

  抽出—处理工程运行及监测应包括工程运行与维护、运行效果监测、工程运行状况分析等。通过评估抽出—处理工程的运行状况,优化工程措施,保障风险管控或修复目标可达。

  7.1工程运行与维护

  抽出—处理工程运行与维护应包括运行计划制定、设备操作与维护、运行维护过程记录、药剂与材料管理等。

  7.1.1运行计划制定

  根据工作目标,针对抽水井、水泵和水处理设施提出运行维护要求,记录运行过程,制定设备操作规程与维护方案,制定药剂与材料管理办法等。

  7.1.2设备操作与维护

  抽出—处理工程的设备设施包括抽水井和监测井、在线监测系统(水温、水位、基本理化指标等)、自动化控制设备、水处理设备等,应根据设备相应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抽水井应设置专门的井口保护装置,定期测量井口高程,根据抽水井出水量与水位降深变化,以便掌握抽水井运行状况。当出现坍塌、损坏、堵塞等情况,应及时维修或重建。定期检查自动化控制设备和水泵运行情况,若出现输出水量、水压或电能消耗异常时,应停机检修。定期检修管网运行状况,若出现堵塞、泄漏等情况,应及时维修或更换。定期检查水处理设备运行状况,若发生异常情况,宜根据使用与维护手册进行检修。

  7.1.3运行维护过程记录应准确、完整记录抽水井、在线监测系统、自动化控制设备、水泵、管网和水处理设备的运行参数和运行维护情况,对采集、记录的数据进行分析,及时发现潜在问题。

  7.1.4药剂与材料管理

  药剂与材料的进场检测、试验、登记、储存和使用应建立相应台账,妥善管理。

  7.2工程运行监测

  7.2.1运行效果监测围绕污染源削减、污染羽控制和污染羽修复等策略的风险管控或修复目标,开展工程运行效果监测。监测井应包括对照井、内部监测井和控制井,并应充分利用已有抽水井、监测井,必要时可新建监测井,以满足污染羽特征刻画、工程运行状况分析的监测要求,监测井的布设要求和监测频次可参考HJ25.6。

  (1)污染源削减策略

  监测井应针对高浓度区进行布设,定期监测高浓度区抽水井和监测井污染物浓度、水位和抽水量,掌握地下水中污染物的动态变化特征,评估抽出系统的抽出效率、捕获区范围变化情况以及高浓度区污染物削减效果。

  (2)污染羽控制策略

  监测井应针对污染羽边界内外进行布设,定期监测捕获区及周边的抽水井、监测井污染物浓度、水位和抽水量,掌握抽出系统形成的捕获区动态变化特征,评估阻控污染羽迁移的成效。若污染羽周边存在受体,宜在污染羽边界和受体之间布设监测井。

  应及时分析监测结果,必要时可对监测点位进行适当调整。水位的监测频次应高于水质监测频次,以保证分析捕获区动态变化特征的需要,通常抽水期内不少于5次/月,有条件的地区建议采用在线监测,实时掌握水位动态。在系统运行初期和抽水方案优化调整水位变化较大时,应提高监测频次。

  (3)污染羽修复策略

  监测井应针对整个污染羽进行布设,定期监测抽水井和监测井污染物浓度、水位和抽水量等,识别地下水污染羽动态变化特征,评估污染物去除情况,判断修复效果。若污染羽周边存在受体,宜在污染羽边界和受体之间布设监测井。

  7.2.2监测方案的优化

  监测方案可根据概念模型更新情况,结合数值模型计算进行优化调整。当存在非水溶性有机物、污染物迁移性较强、含水层非均质性较强或地下水补径排条件发生变化时,宜适当加密监测点位,提高监测频次。若污染物在含水层中存在较为明显的垂向差异,应加强垂向上的水质监测。

  7.2.3处理系统运行监测

  应对水处理设备的进水水质和出水水质开展监测,以确保处理设备进水水质满足系统要求,出水水质达到设计要求。进水水质不符合系统要求或出水水质未达到稳定状态时,应适当提高监测频次。

  7.2.4监测方式选择

  地下水监测方式主要以定期人工采样为主,同时可根据样品采集难易程度、经济条件、数据采集精度等因素,使用在线实时监测设备,地下水位监测鼓励使用在线监测。

  7.3工程运行状况分析

  应根据运行监测获取的地下水流场、污染羽分布及变化、捕获区动态变化特征等,分析工程运行状况,结合数值模型计算,对污染羽阻控、污染物削减趋势进行评价,判断当前抽出—处理工程的有效性,分析风险管控或修复目标的可达性,必要时可对抽水井井位、数量、抽水量等进行优化。污染羽修复策略采用单一抽出处理技术无法达到修复目标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其他修复技术进行修复。

  第八章 工程效果评估

  风险管控模式下,抽出—处理工程施工完工1年内,应开展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模式下,抽出—处理工程经初步判断达到修复目标后,可开展修复效果评估;采用抽出—处理技术与其他技术组合的风险管控或修复效果评估工作,可参照HJ25.6开展。

  8.1风险管控效果评估

  8.1.1评估范围抽出—处理工程采用污染羽控制、污染源削减结合污染羽控制等策略时,风险管控效果评估范围应包括污染羽的上游、内部和下游,以及可能受工程影响的区域。

  8.1.2采样频次

  (1)在抽出—处理工程完工1年内开展。

  (2)污染物指标应至少采集4个批次的样品,原则上采样频次为每季度一次,两个批次之间间隔不得少于1个月。对于地下水流场变化较大的地块,可适当提高采样频次。

  8.1.3布点数量与位置

  (1)地下水监测井设置需结合风险管控措施的布置,在风险管控范围的上游、内部和下游,以及可能受工程影响的区域设置监测点。

  (2)可充分利用地块环境调查和工程运行阶段设置的监测井,现有监测井应满足风险管控效果评估采样要求。

  8.1.4评估内容监测地下水水位、污染物浓度及其他相关指标,获取污染羽边界和捕获区范围,评估风险管控措施对污染羽的阻控效果。

  8.1.5现场采样与实验室检测风险管控效果评估现场采样与实验室检测参照HJ25.1和HJ25.2执行。

  8.1.6评估标准形成稳定的地下水流场,捕获区范围有效覆盖污染羽,地下水污染扩散得到有效控制,实施风险管控措施区域的下游地下水中污染物浓度持续下降。

  8.1.7评估方法

  若评估内容达到评估标准,则判断风险管控达到预期效果,风险管控地块可开展后期环境监管。

  若评估内容未达到评估标准,则判断风险管控未达到预期效果,应对风险管控措施进行优化调整,或选择其他技术进行风险管控。

  8.1.8后期环境监管

  对实施风险管控的地块,原则上应开展后期环境监管。后期环境监管方式包括长期环境监测与制度控制。

  长期环境监测应重点关注地下水流场变化和污染羽扩散情况,监测宜1~2年开展一次,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在长期环境监测过程中,应持续对抽出—处理工程的工程性能进行监测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抽水量、进出水污染物浓度、处理能力以及运行成本等。当地下水污染扩散得到有效控制,出水水质持续稳定达标且成本和效益达到预期时,可认为满足风险管控效果,应对抽出—处理工程继续开展运行与维护;否则应对抽出—处理工程进行优化或调整。

  制度控制包括限制地块使用、限制地下水利用、通知和公告地块潜在风险、制定限制进入或使用的管理要求等方式,多种制度控制方式可同时使用。

  8.2修复效果评估

  8.2.1评估范围修复效果评估范围应包括污染羽的上游、内部和下游,以及可能受工程影响的区域。

  8.2.2评估节点初步判断地下水中污染物浓度稳定达标且地下水流场达到稳定状态时,可进入抽出—处理修复效果评估阶段。

  8.2.3采样持续时间和频次

  (1)采样频次应根据地块水文地质条件、抽出—处理情况确定,如水力梯度、渗透系数、水位变化、抽水量和其他因素等。

  (2)污染物指标应至少采集8个批次的样品,采样持续时间至少为1年。

  (3)原则上采样频次为每季度一次,两个批次之间间隔不得少于1个月。对于地下水流场变化较大的地块,可适当提高采样频次。

  8.2.4布点数量与位置

  (1)原则上修复效果评估范围内部至少设置3个监测点,下游应至少设置2个监测点,上游设置1个监测点。原则上内部采样网格不宜大于80m×80m,存在非水溶性有机物或污染物浓度高的区域,采样网格不宜大于40m×40m。

  (2)地下水采样点应优先设置在高浓度区、可能的拖尾或反弹区、修复设施运行薄弱区、水文地质条件不利区域等。

  (3)可充分利用地块环境调查和工程运行阶段设置的监测井,现有监测井应符合修复效果评估采样条件。

  8.2.5评估内容

  (1)通过监测地下水中目标污染物浓度、捕获区范围、污染羽边界及其他相关指标,评估地下水污染修复达标的情况。

  (2)可根据地下水常规指标、修复设施运行参数等辅助判断修复效果。

  8.2.6现场采样与实验室检测

  现场采样与实验室检测参照HJ25.1和HJ25.2执行。

  8.2.7评估标准原则上每口监测井地下水中污染物浓度均应持续稳定达标,方可认为达到修复效果。可根据HJ25.6,采用趋势分析进行持续稳定达标判断。

  8.2.8评估方法

  若根据HJ25.6判断修复达到预期效果或修复极限,可终止修复工程或进入风险管控阶段。否则,应对修复工程进行优化或调整。在达到修复目标停止抽水之后,还需要继续定期监测地下水中污染物浓度变化,以防可能出现的浓度反弹。若出现浓度反弹,应及时开展反弹原因分析,并采取补救措施。

  8.2.9残留污染物风险评估

  若目标污染物浓度未达到评估标准,但判断地块地下水已达到修复极限,可在实施风险管控措施的前提下,根据HJ25.6对残留污染物进行风险评估。若残留污染物对环境和受体产生的风险可接受,则认为达到修复效果;若残留污染物对受体和环境产生的风险不可接受,则需对现有风险管控措施进行优化或提出新的风险管控措施。

  第九章 工程关闭

  经污染地下水风险管控或修复效果评估,目标污染物浓度达到既定的修复目标,修复工程不再继续,或无需实施抽出—处理工程连续2年均达到风险管控目标时,可选择关闭抽出—处理工程。

  关闭抽出—处理工程后,应对相关构筑物、处理设备设施等进行拆除,废弃井可根据《废弃井封井回填技术指南(试行)》进行回填,妥善处置固体废弃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逐步恢复场地条件。开展后期环境监管的地块,应保留必要的地下水环境监测井。

  关闭和拆除的标准应该在运行维护计划中明确,并得到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及业主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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