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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处理剂11%次氯酸钠生产厂家疫情下武汉市医废处置及应急管理

来源:巩义市仁源水处理材料厂 作者:Admin 日期:20-05-06 浏览:

  水处理剂11%次氯酸钠生产厂家疫情下武汉市医废处置及应急管理

  水处理剂11%次氯酸钠厂家疫情下武汉市医废处置及应急管理。研究背景: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医疗废物中可能含有大量病原微生物和有害化学物质,甚至会有放射性和损伤性物质,因此医疗废物是引起疾病传播或相关公共卫生问题的重要危险性因素。

  2003年非典疫情,首次将医疗废物的无害化提上重大补短板日程,我国于非典期间颁布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下发了《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疫情结束后,国家环保总局于2004年1月发布《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进一步推动了一批医废集中处置中心落地。目前,医疗废物处置行业虽然获得了快速发展,但当下依然暴露出不少问题,包括集中处置设施能力不足以及监管制度不够完善等。

  长期以来,武汉市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接近满负荷运转,存在处理能力不足,安全隐患大等问题,在没有发生较大规模的流行性疾病时,这些问题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面对新冠疫情的迅速爆发,医疗废物的无害化处理,提高抵御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等极为重要。

  一 摘 要

  医疗废物是引起疾病传播或相关公共卫生问题的重要危险性因素,在没有爆发大型公共卫生安全事件时,医疗废物处置行业存在的问题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针对本次新冠肺炎引发出的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抵御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等一系列关注点,以武汉市医疗废物处置现状为例,分析了医疗废物的分类以及适用性对策,结合新冠肺炎疫情评估了武汉市后备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剖析了武汉市医疗废物在管理、处置、转运方面的问题,并提出武汉市医废管理应加强管理体系建设、规划引导以及实施监管。

  二 医疗废物的分类及处置对策

  1.医疗废物的分类

  我国现有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将医疗废物定义为,具有较高有毒性、危害性的废物。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及2016年版的《危险废物名录》,现阶段医疗废物的主要包括5类:

  1)感染性废物,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包括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垃圾等医疗废物塑料制品等;

  2)病理性废物,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包括手术中产生的废弃人体组织、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

  3)损伤性废物,能够刺伤或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包括医用针、解剖刀、手术刀、玻璃试管等;

  4)药物性废物,过期、淘汰、变质或被污染的废弃药品,包括废弃的一般性药品,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等;

  5)化学性废物,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化学物品,如废弃的化学试剂、化学消毒剂、汞血压计、汞温度计等。

  2.医疗废物处置适用性对策

  医疗废物分类处置,可以解决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混放,处置不规范的问题。医疗废物的处置目的是杀死病原微生物,使垃圾废物稳定化、安全化和减量化。目前医疗废物的处置方法有:1)物理消毒法,包括高温蒸汽灭菌法、微波消毒法等;2)化学消毒法,包括干化学消毒法等;3)焚烧处理,按炉体结构型式可分为单式焚烧炉、双室焚烧炉、回转焚烧炉、多段焚烧炉、沸腾式流化床焚烧炉和热解式焚烧炉。表1为3种常用的医疗废物处置技术对5类医疗废物的适用性及经济性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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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1 各种处置方法对医疗废物的适用性及经济性比较

  结果表明,热解焚烧法适用性最强,处置范围最广,可以处理所有类型医疗废物及大规模应用,运行稳定,技术成熟,但一次性投资及运行成本较高。

  目前,医疗废物的常用处理方法主要有高温蒸汽灭菌法和焚烧法,占总处置量的90%以上。

  1)高温蒸汽灭菌处理法:利用高温蒸汽的潜热使病原微生物和病菌蛋白质凝固变性,以达到灭菌的目的,从而达到减低或消除医疗废物毒性的一种处置方法,处置结果安全、有效,且投资和运行成本相对较低。

  2)焚烧法:基本适用于各种具有传染性的医疗废物,但在进行焚烧时需要燃烧炉保持稳定的较高温度,充足的氧气等条件,此外焚烧过程中产生的多环芳香族化合物、氟化氢等有害气体将对空气造成污染,因而焚烧时需要配置完善的尾气处置系统,且选址应远离人群生活的场所。

  三 武汉市医疗废物处置现状

  根据湖北生态环境厅于2019年12月24日发布的《湖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名录,武汉市现有1处医疗废物处置中心,位于武汉市安阳区永安堂锅顶山,经营企业为武汉汉氏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处置能力为1.8万 t/a(50 t/d),处置工艺为热解气化焚烧技术,技术工艺流程见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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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1 热解气化焚烧技术工艺流程

  武汉市医疗废物产生量逐年增长(图2),由2014年1.33万 t/a增长至2018年1.73万 t/a。武汉市现有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的处置能力为1.8万 t/a,负荷率由2014年73.9%增长至2018年96.1%,接近满负荷运转。2018年武汉市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差值仅700 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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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2 医疗废物处置情况

  四 新冠疫情应急处置情况

  1.新冠疫情床位开放情况

  新冠疫情爆发后,武汉市设置定点医院并新建、征用多处方舱医院收容救治病人。自2020年1月31日以来,定点医院持续增加,由1月31日6641张床位增加至2月22日22681张床位。根据武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防控动态,截至2月22日,武汉市已经开舱的有13家方舱医院,可以提供救治的床位达到13348张。计划继续新建方舱医院,预计到2月25日武汉市储备的方舱医院床位将达到3万张。

  2.新冠疫情医废产生量估算

  截止2020年2月22日,武汉市新冠肺炎开放床位总计约36029 张,按医疗垃圾的生产率平均1.0 kg/(d·床)计算,则新冠肺炎医疗垃圾产生量约36 t/d。武汉市新增治愈出院病例于2020年2月20日首次大于新增确证病例,且治愈率持续上升,出现明显“床等人”现象。武汉市未来开放床位数将持续增长,增长幅度基本不大,按最高总床位数5.5万张估算(定点医院2.5万张,方舱医院3万张),新冠肺炎医疗垃圾最高产生量约55 t/d。

  3.武汉市后备处置能力评估

  武汉市按照1∶1的原则,配备后备处置能力,在现有全市处置能力50 t/d的基础上,新建及启用后备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共计56.9 t/d,处置能力后续将持续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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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2 武汉市后备医疗废物处置设施

  根据医废产生量与处置能力对比分析,新冠疫情爆发后,武汉市通过采取区域协同处理、启用调配后备处置设施等措施,处置能力基本能实现医疗废物“日产日清”。

  五 存在问题

  1)医疗废物管理机制有待完善。

  医疗废物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协调相关的法规制定者、实施者和监督者。目前武汉市医疗废物主要由市生态环境局监管,由武汉汉氏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经营处置。医废管理工作量繁杂,储存过程中缺乏监控,医废滞留、流失、被盗现象难发现,质控过程缺乏数据,难以接受公众监督管理。

  2)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投入不足。

  武汉市统一处理医疗废物对于加强医疗废物的无害化处理、加强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具有积极意义。但武汉市现状仅建设一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接近满负荷运行,难以满足所有医院的医疗废物处置工作,未预留应对突发性大型公共卫生事件的空间。

  3)医疗废物转运能力存在缺口。

  武汉市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全部交由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集中处理。疫情发生前,根据刘小丽等人调查研究,仅35.56%的医疗机构能保证医疗废物暂存时间不超过2 d。疫情发生后,武汉市统筹协调全市可利用的运力资源及各地方提供设备的支援下,医疗废物转运能力扔存在一定缺口。

  六 结论及建议

  1)建立管理体系,保障公众安全。

  按照决策、监督、实施相分离的管理体系,建立统一的协调管理机制。

  决策层:武汉市政府应组织卫生、环保、环卫、财政等部门,研究制定医疗废物处理规划、建设方案。

  监督部门:卫生、环保、建设部门为主要的监督管理部门。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做好医疗废物处理过程中的疾病防治工作,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对具体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实施部门: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本单位产生医疗废物的收集、消毒、储存等工作。建设部门代表政府和监督医疗废物处理系统,对医疗废物的运输、处理等实施活动行使管理的职能。

  2)实施区域协同,启用应急预案。

  应对突发性大型公共卫生事件时,要有相应的医疗废物协同处置及应急预案。要以及时、快速且安全处置医疗废物为前提,启动跨区域协同处置方案,将处置不了的医废转运到周边具有富余处置能力的省市;或者就地应急处置,如新建火神山、雷神山医院,同步配置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焚烧炉,日处理能力达到24 t/d,甚至可以支援周边医院。

  3)加强规划引导,合理预留空间。

  医疗废物的设施建设以集中处置为主,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医疗废物的集中处置工作,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纳入近期建设规划。在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置的选址、规模,注重环境卫生影响,处置能力及用地条件应合理预留提升空间。鉴于武汉市现状医疗废物处置能力紧张,建议新冠疫情结束后,在充分论证评估的基础上,整合全部或部分应急垃圾处置设施,新建一处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扩充武汉市医疗废物处置能力。

  4)健全监管机制,防治污染传播。

  医疗废物是极具污染的危险废弃物,严禁丢弃,严禁在非储存点倾倒、存储,严禁混入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在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安全,不得遗撒、泄露和扩散。建立医疗废物智慧管理系统,对医废转运实施运输追踪及违规报警,公开质控数据,便于查询监管,实现集中透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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